20061212

禮貌

最近週末常回台北陪媽媽,
一來是我要結束在嘉義的生活回台北寫論文,
(雖然半年前朋友勸我在嘉義寫完它,但畢竟人事已非,老闆也不在嘉義了。)
二來是我更想去東部。

到台北,坐大眾運輸工具其實很痛苦,
若是騎車,短短十幾分鐘的車程,等公車來,坐上去再下車就花了將近半個鐘頭。
這很可怕,
外縣市的公車是固定班次,會跑多久大概也都猜得出來,所以可以把時間分配好。
在台北則完全不行。

什麼是「禮貌」?
有一次,
我跟我媽坐49路要往台北車站,
到了行天宮,上來一堆從行天宮要往龍山寺參拜的老人家,因為座位數還夠,所以也不需讓位,
只是這些老人家耳背,又愛抬槓,全車都是他們在談政治的話語,非常吵,我本來想好好休息也不行。
後來在長安東路某站,又有老人家上來,看到一位行動不便的,我趕快起身去扶他到我原先坐的位子坐,
好死不死,另一個身強體健的老頭搶了位子坐下來,我忍不住輕聲說
「老伯伯,歹勢,可以先讓這位行動不便伯伯坐嗎?」
他老人家大大聲地喊「我哉啦!」然後完全沒有想要讓位。
我媽見狀,連忙起身再讓出一個位子給我扶著的伯伯坐,我示意她下一站就下車。
當時我心裡真想當場甩一巴掌給那個程咬金,
說實在地,我媽也是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她也沒必要讓位子。
只是,手腳好好地,健步如飛,還跟弱勢者搶位子,
這種老人,我幹嘛分享我的愛心。

這件事,一直在我心裡轉。
社會上的公民價值在哪裡?
我們要尊敬的是這種只想佔別人便宜的人嗎?

20061207

謝謝你們!中華隊!

2006.12.07
這對台灣人,應該是可以記上一筆的紀念日。

在DOHA的亞運棒球場上,在台灣守著電腦、電視機、收音機、影像手機的人,應該心都緊緊連在一起了。
不管是在台灣時間晚上七點,還是回頭看重播,那一刻,林智勝的逆轉再見安,實在太銷魂,太催淚。

加上之前幾場陳鏞基、陳金鋒等人的閃亮表現,
大家都瘋了。

今早跑去買蘋果,這個大家罵的要死的商業報紙很瞭解要怎麼賺錢。
頭版的版標「台灣精神」,
這是多麼閃亮的字眼。
閃到左下角討厭的政治廣告我都可以當作視而不見了。

也許,這種團體運動比較容易激盪大家的心情,
把大家緊緊拉在一起。
相對於昨天男籃的黯然,
棒球隊不負眾望,而且奪下久違的亞運金牌,
除了幸運,我們也見到我們心中偶像的成長。

也是因為棒球,所以開始贊助公視,買王建民跟洋基商品(其實就是花痴),
開始學著看數據、開始跟著集氣,
準備買球捐給需要球的小朋友們。(嗯,王建民的靦腆笑容跟紀念手環是主要因素)
即使我運動細胞早就沒在長了....Orz

想看那些令人催淚的時刻嗎(尤其是鏞基迷)
這個MBM網友Blog寫得很精彩,不妨點進去逛逛
http://mbmplayhard.wordpress.com/2006/12/01/%e9%81%8b%e5%8b%95-%e6%b0%91%e6%97%8f%e8%8b%b1%e9%9b%84%e9%99%b3%e9%8f%9e%e5%9f%ba/

20061130

思念

1。
今天是案子形式上結束的日子
因為法規的修訂需要時間,因此不可能今天完成結案,但上班的表定結束日是今天,所以今天就得打包
我的東西其實滿多的,
這幾天其實就已經陸陸續續地搬走,
中午把最後兩大箱東西送黑貓跟郵局,
剩下的用機車載走就好
其實這裡的辦公環境算不錯的
至少老闆知人善用,也很體諒我們
我想一個公務機關能有這樣的長官也算前輩子修來的福

我當過替代役
也接過公務機關的案子
我覺得我的際遇是比較幸福的

雖然最近大家很忙,一堆人出差,不過這樣我喜歡
我不喜歡刻意營造離開的氛圍(畢竟我沒有真正離開,我還是得趕快把報告寫完)

2。
我認識的一個朋友昨天離奇地走了
報紙說是因為減肥不當
天曉得呢
在職場上她是強勢的女生
也很有幹勁
真沒想到他的人生才剛起步就緊急煞車了
跟他雖然不熟
但依然心酸

20061129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二三事

明天要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會議


最近看了幾篇有關中上階層的文章
心有所感
最近在接文資法規的case
看到漢館長的投書
我憂心的是
我們是在破爛不堪的法規中一點一點地補破網
這些學者的意見
究竟是補丁布
還是強酸?

在某會議上
聽到基層行政人員的說法
我不禁覺得
這個國家機器
是不是應該要被徹底顛覆一次

-----引用自http://www.wretch.cc/blog/trackback.php?blog_id=ccindustry&article_id=9242930
【文化管理背後就是法律】文化法規漏洞,該修補了

這是今天在中時的讀者投書,在10月底,漢館長已經對台灣文化產業進行批判過了。
今天是為了即將修法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發聲。簡單說,就是過去修法陳義過高,無法落實。像文化機構的公務員化作不到,只好改行政法人,像藝術家給予類似中研院院士頭銜,像媒體文宣協助等….
不過反過來想,一如我們在「文創的媽媽在哪?
Stand up Yourself! mein Kind Ray!
」中間有感而發的,試問,文化產業真的一定要官方、立法來扶嗎?如果哪天資源中止,那藝文界不是都要倒了嗎。在其他文化與經濟的研究,也提出質疑,第一個政府提出資源,相對的就會對藝術品味進行篩選,一開始就造成作品關係上的不公平﹔第二個就是,似乎政府輔導,越扶越倒。
有時候逆向思考,修法立法的怠惰,可能塞翁失馬,因為更刺激民間正視自己,自力更生,惟我們文化界的朋友、學者專家,乃至於漢館長(和所經營的博物館),有沒有勇氣、能力自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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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中國時報
文化法規漏洞,該修補了
漢寶德


據聞文建會正委託法律學者修改「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是很令人興奮的消息。這部文化界最重要的法律,過去雖曾有小修,但實施之後窒礙難行之條文仍然不少,卻沒有經過認真的檢視。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是前立法委員陳癸淼應藝術界的要求起草的,歷盡艱辛,才得到政府的支持,通過為我國第一部積極贊助藝術發展的法律。它雖然並不完美,但近十幾年來,我國在藝術贊助上的作為,都是立基於此。比如眾所矚目的「公共藝術」,就是來自於該法的強制規定。今天為藝術界所依賴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及一年一度的國家文藝獎,也是來自這部法律。

當年在制訂此法的時候,眼光是很遠大的,涉及的層面也很廣,所以其內容涵蓋了幾年藝術界所關心的大部分問題。法律的起草者希望一舉而消除國內藝術萎靡不振的根本原因。正因為野心很大,才有思慮不周之處,使得很多重要條文空有其表,卻無法實施。本來立法之時,並無實施的經驗,把理想寫成法律條文,等待後日逐步補充修改是很正確的步驟。可惜的是,文化界與立法委員們惰性太大,這麼多年居然沒有積極修法的行動。少數人有些行動也因遭遇到種種阻礙而退。文建會願意採取行動,看來時機真正來臨了。

試舉幾個條文,說明其原委,希望研究修法的學者能掌握重點。該法第七條是有關藝文機構的人事。文化機構中最頭痛的問題是文化人沒有公務員資格。第七條有意圖解決這個問題,但沒有拿出辦法,只要求另外立法解決。可是這一等就等了十幾年,一點消息都沒有,現在只好用不切實際的「行政法人」來解決。

另兩個條文第五、第六條是有關對藝術家的榮銜與生活保障的提議。學術界有各種榮銜,諸如中研院院士之類,藝術家的成就對社會貢獻並不亞於學者,卻沒受到應有尊重。藝術家到了老年,頗有潦倒而幾乎不能生存者,也沒有得到政府特別的照料。這兩個條文考慮到此一需要,可惜仍然是「另定辦法」把問題委懸著,等同畫餅充飢。

第十條是關乎藝術活動的文宣。在媒體社會中,藝術家感到的壓力是無力傳播資訊。他們沒有財力可以在媒體上登廣告,沒有影響力可以使媒體主動幫忙傳播,沒有傳播能力,就無法使社會大眾贊助藝術活動。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也考慮到這一點了,可是這一條文則只是宣示性的,鼓勵政府伸出援手。但是在法律中沒有硬性規定,政府是不會插手的,因此藝術界也只能望梅止渴,眼看這個條文高懸,卻沾不到好處。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我只是想說明,當年此條例訂定時由於妥協,離理想頗有距離,經過這麼多年的實驗應該知道漏洞在那裏,應該設法補上這些破洞才對。其實我們引以為傲的公共藝術與國家文藝基金會也都看出弊端來了。公共藝術不免浮濫,與環境的配合不良,有違立法原意。國藝會則因存款利息太低,產生經費不足的問題。而該條例中規定政府對藝術界的補助應經過國藝會也沒有被政府所尊重。這些問題不應該認真檢討嗎?

我們希望文建會這次修法,應整理出該條例中應加修改的條文,先擇其特別重要者,以務實、負責的態度予以修正。千萬不要再和稀泥,弄些好看不中用的文字遊戲,讓藝術界空歡喜一場了。不必求多,但求實在,就是藝術界之福了。

(作者為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

20061126

[雲門]蔡國強


本來以為他高不可攀的
結果我這個穢多跑去慶祝會,他還高興地與我們拍照
他人真好...

首演晚上的戶外行動藝術
那真的很感動
當藝術家的作品,老天配合
那輪明月就跟表演者一同留在眾人的視線時

它成功了

我很喜歡那個時刻
就像我喜歡去年戶外十年的那個時刻
就像千禧年,跟著NSO、簡文彬、台北愛樂的人一起用馬二跨新年
就像初次在台北愛樂,跟著林望傑一起唱馬二
就像在瑞團的處女作(Missa Pange Lingua)
那是難以言喻的幸福